加强债券发行管理 助力电网基建融资


发布时间:

2023-11-07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监管部门强化央企总体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央企债券发行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债券融资是电网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电网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品种多,应用好债券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窗口期,可为开展基建融资争取资金支持,有力保障国家战略落实和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债券发行管理 助力电网基建融资

电网企业近五年债券发行品种结构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监管部门强化央企总体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央企债券发行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债券融资是电网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电网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品种多,应用好债券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窗口期,可为开展基建融资争取资金支持,有力保障国家战略落实和实体经济发展。
  央企债券发行
  面临新监管形势

  《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政策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更加突出服务实体经济与落实国家战略导向。《办法》明确提出债券发行要“坚持服务主业实业发展”,在募集资金用途上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将进一步激发央企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责任担当。
  第二,鼓励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央企做强做优做大。《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将境外发债纳入监管,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鼓励用好债券创新品种。目前央企正全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债券融资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将为央企扩大生产经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经营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提升债券发行的计划性与整体审批效率。《办法》新增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代替一事一批,缩短了决策审批流程,推动央企更加便利、高效地把握债券市场机遇进行融资。
  第四,引导央企做强融资主体,优化融资结构。《办法》要求央企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控制永续债发行,将规范央企对融资主体和债券期限品种的选择。
  第五,强调风险防控责任。《办法》对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系统要求,包括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及审核、重点风险企业管控、永续债管控、境外债券融资管理等,有助于引导央企做好发债风险评估与防控。
  总体而言,《办法》对于规范央企债券发行、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债券发行是电网企业
  基建融资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发行规模波动上升,主要为基础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18年至2023年7月,电网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项目投产、电力采购、电力输送及其他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占用不断增加,对企业的营运资金提出较高要求。除2021年总体发行额较高之外,电网企业年度发行债券规模的上升趋势较为稳定,年均增速均超过50%。债券融资已成电网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主要用于电网项目建设,近两年募集的资金也有部分直接用于新能源、智能电网、乡村振兴等新兴项目建设。
  另一方面,发行债券主要为超短期融资债券,整体期限较短。
  2018年至2023年7月,电网企业共发行381只债券,其中超短期融资债券244只,数量占比达64%,是电网企业最为常用的债券工具,主要是由于超短融债券利率低、期限灵活。占比较高的还有一般中期票据和一般短期融资券,分别发行52、46只,占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4%、12%。超短期融资债券、一般中期票据与一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数量合计占总量的90%。由于企业债的发行程序较为复杂,发行条件更为严苛,债券期限通常为5-10年,电网企业发行企业债占比较低,更倾向于发行融资效率高、募集资金使用灵活的其他债券。
  在电网企业发行的债券中,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348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83%,占比最大;期限在1年到3年(含)和3年以上的债券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595亿元、123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7%。
  同时,电网企业债券发行仍面临实践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般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更为严格,在支持基建项目融资上发挥的作用有限。从电网企业债券融资的实践来看,一般企业债必须有募投项目,需要准备项目的可研及批复、环评、能评等,相比其他债券发行监管更为严格,程序流程更为复杂,因此电网企业一般企业债相较其他种类债券发行规模偏小,在支持基建项目融资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是绿色项目的认定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无法通过发行绿色债进行融资。按照目前央行规定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智能电网建设和运营项目才适用绿色金融范围,而电网企业目前大量为支持新能源消纳开展的电网建设项目因不符合央行规定的认定标准,难以通过发行绿色债进行融资,导致上述电网建设项目融资成本偏高。
  三是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信息披露工作缺乏指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绿色债发行主体需对债券的资金流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披露,但由于缺乏相应披露指引文件,当前监管政策主要在定性上要求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却未对项目需要披露的具体指标进行明确规定,也未披露绿色项目的考核标准及定量计算方法,导致电网企业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电网企业应从多方面
  加强债券发行管理

  一是加强债券发行计划管理。电网企业需相应调整债券的发行策略及管理措施,对企业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并统筹实施年度计划预算,提前确定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偿付计划等内容。建立年度预算、月度计划资金动态管控机制,协调提高业务活动、项目进度与资金的匹配度,动态优化债券融资策略和资金配比。
  二是加大绿色债券、科创债等创新品种债券发行力度。目前电网企业在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方面已经开展相关业务,但总体规模不大,市场占有率、创利能力有待提高。电网企业应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碳达峰碳中和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ESG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持续探索资金融通新路径,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三是开拓境外债券市场。电网企业应加强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持续跟进国际资本市场最新利率变化,合理安排境外融资的规模、周期及利率调整方式,尽量在资金成本较低时进行长期融资,不仅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减少流动性风险。
  四是加强发债风险评估与防控,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为保证债务风险可控,电网企业应以自身特点与发展状况为根据,优化集团内部分级分类管理和债券全流程管控,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合理采用量化和非量化相结合的财务风险预警工具来确定最优融资结构和期限结构,防止期限错配、短债长投、兑付期限过度集中等问题。
  政策层面
  应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持续提升企业债的审核效率和成本优势。随着企业债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债在定价方式和审核方法上都逐步市场化。但企业债的审核效率相较同期限其他债券仍有一定差距,且融资成本优势不明显,后续企业债的发行审批标准或将逐步向公司债靠拢。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发布,目前正处于政策调整过渡期,建议后续及时出台企业债券审核政策细则,持续提升企业债的审核效率和成本优势,放松对项目条件审查的监管限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从而更好发挥债券对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持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体系。由于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体系的不完善,绿色项目属性判断不够准确,一定程度上导致绿色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不足,影响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体系,将为支持新能源消纳开展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内。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当前我国绿色债的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未来在政策上可从定性、定量角度对绿色债的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例如,要求不同项目披露对应专业指标、对应标准以及计量方法,并定期跟踪后续投资情况及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作者均供职于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